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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山东民企100强启动申报 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5 浏览次数:938


原创   山东工商联  




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申报标准、程序、组织机构和申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原则,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坚持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企业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范围

2021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领军10强、创新100强申报和2020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调研、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申报一并进行,申报对象是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条件

(一)山东民营企业100强

要求申报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在4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山东民营企业行业领军企业10强

围绕我省“九个强省突破”,推动“十强”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农业、高端制造、高端化工、现代海洋、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产业开展,由相应的行业商(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

1.创新性:申报企业自主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具有引领带动示范作用。

2.成长性:新技术、新模式已成为企业主要业务来源,或在细分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达到200万元(2020年度)或三年的复合增率20%以上。

(四)申报要求

1.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和审核数据;线下填报纸质调研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律打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数据因模糊不清出现差错。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如无签字和公章一律退回。

2.在报送企业原始表格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申报山东民营企业创新100强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主营业务、行业与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核心经营团队以及新技术新模式行业创新情况。

3.各市相关部门,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团体会员负责收集本区域、本商(协)会的企业申报表并进行审核汇总,在审核无误后盖章予以上报。各单位在上报企业材料时,请核对企业是否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如有请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