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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1928

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4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519日至20215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附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