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发改委、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组织稀土开展自查自纠暨严厉打击稀土生产经营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鲁工信原[2020]156号)的要求,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稀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暨严厉打击稀土生产经营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济工信字[2020]50号),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10月21日对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微山钢研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对稀土矿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情况进行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稀土开采、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动各部门及时公示违法违规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县税务局负责检查增值税、资源税等税费缴纳情况,追缴相关税费。 核查小组还重点检查了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相关票据资料,对是否存在超配额生产情况仔细进行数据核对,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