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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超百万!定南一男子非法倒卖稀土获刑!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2271

江西定南县人民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稀土被称为“工业黄金”“万能之土”“新材料宝库”。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的人铤而走险实施非法开采行为;而有的人另辟蹊径,低价收购生稀土,待稀土价格上升后转卖赚取差价。我县对盗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高压严打,对非法买卖稀土矿资源的行为一样严惩不贷!


近日,定南法院审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稀土案件,被告人因非法买卖稀土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非法买卖稀土,涉案金额超百万,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被告人钟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上收购了120包生稀土,存放在定南县历市镇杨梅村一间仓库内,欲待稀土价格上升后转卖赚取差价。2022年3月11日,定南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仓库将该批生稀土查获,经点数、过磅,该批生稀土净重为6294kg;经鉴定,该批生稀土为草酸稀土,价值715149元。


2022年4月中旬,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钟某又与何某(另案处理)约定合伙收购生稀土再转卖赚取差价,由何某出面收购生稀土,钟某提供仓库用于储存生稀土。2022年4月26日,被定南县公安局查获并扣押75包生稀土。经点数、过磅,净重为3740kg;经鉴定,该批生稀土为混合稀土草酸盐,价值373562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钟某相关犯罪事实及情节,定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供稿|刑 庭


编辑|叶 超


校对|徐炘馨


核发|杨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