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25号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第一张负面清单190条,一直到2015年的93条,2017年的63条,再到2018年精简为48条,2019年进一步精简为40条。 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稀土矿勘察、开采、选矿(同样包括放射性矿产和钨)仍为外商禁止投资进入领域,在大范围精简负面清单的背景下,国家对稀土矿上游资源的掌控意愿进一步凸显了其战略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