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信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9〕236号)的要求,现将两部门下达给四川的2019年度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38000吨(REO,下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4430吨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责任,尽快分解指标下达企业。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享信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下达指标的有关要求,尽快将全年的开采指标下达到相关开采企业,其中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整合平台——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10250吨,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平台——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金攀西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27750吨。凉山州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开采指标分解情况报自然资源厅。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两大稀土集团下达给我省的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4430吨,其中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8110吨、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金攀西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16320吨,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要尽快把上级公司下达的冶炼分离指标尽快分解下达给下属整合企业(含四川金攀西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
二、严格监管,抓好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生产情况、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矿产品销售情况(销售量、销售单价、销售对象)、总量控制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将各项监管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我省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在两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维护良好的稀土生产经营秩序。
三、如实统计,按时上报总量执行情况。稀土矿山企业须每月2日前将上月稀土矿开采总量执行情况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4日前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于每月6日前向自然资源厅报送上月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所有企业必须每月6日前向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四川金攀西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稀土生产数据和相关情况,同时按要求填报稀土产品追溯系统数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1日